近期,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有效维护市场主体公平交易秩序,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应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第35号通告等省、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强自身及从业人员管理,加强风险人员前置摸排,积极主动落实到(返)市报备、人员健康监测等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码、亮码、查行程卡、校验风险城市旅居史等防控规定,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劝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发现红黄橙码等风险人员劝其暂留并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自省外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应首先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并在取得出仓证明后方可上市流通。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本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和“川食安溯源监管平台”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严格特定药品零售管理
零售药店应加强日常经营管理,确保疫情防控用药械产品质量安全;应按要求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将登记信息报送至所在地街道(社区)或相关部门。如发现体温异常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顾客,应劝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严格价格经营行为管理
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做到商品明码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储存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主动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应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官方最新动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发现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行为,请及时拔打12345、12315等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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